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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保险|机动车辆保险|索赔小帮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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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、报案须知

报案期限

报案方式

报案内容

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

◇网上报案
◇到保险公司报案
◇电话(传真)报案
◇业务员转达报案

◇被保险人名称、保单号、保险期限、保险险别
◇出险时间、地点、原因,出险车辆牌号、厂牌车型
◇人员伤亡情况,伤者姓名、送医时间、医院名址
◇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,车辆停放地点
◇驾驶员、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关系,联系电话


 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案后,会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出事现场,协助处理事故,分析事故原因,了解事故损失,告知理赔注意事项。

 

  二、填写出险通知书

  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。对于上门报案的,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,对于其它方式报案的,在事故查勘、核定损失时,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。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,还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
 

  三、核定损失

  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,应当尽量修复。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,确定修理项目、修理方式和费用。若客户自行修理,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。

 

  四、提供索赔单证

  保险合同规定,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,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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