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超出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的赔偿范围、项目、标准的费用。
●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,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、停驶、停电、停水、停气、停产、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;
● 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。
由于以上情况的存在,所以会出现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。作为被保险人,为减少事故中自负金额,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:
● 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。
● 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。
● 选择投保较高的保额或限额。
● 事故处理中,对第三者要求的超出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的赔偿范围、项目、标准的费用尽可能减少或不予支付。
12、何谓无赔款优待?获得无赔款优待需具备何种条件?
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安全行车,保险人实行无赔款优待办法。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,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,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%。
获得优待条件:1、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;2、保险期限内无赔款;3、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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